收據上蓋什么章才有效(一般情況下收據專用章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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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公章就是一種印記,是各個單位以及個人作為自己的獨有的標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如簽名一樣。在辦事過程中我們常見的收據發票上一般是蓋章來標識某個單位,并不是所有章都有效,那一般在收據上蓋什么章有效?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相關內容。
一、收據上蓋什么章有效?
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現金付訖】不是公章,是注解說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現金有關的業務資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二、公章與財務印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范圍最廣,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卻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銀行結算等與錢有關的業務,這種情況下必須使用財務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發票上使用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也作出同樣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上述規定也同時明確了,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淺議公章、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人對企業印章的使用存在不同的看法,這里,我根據對有關法規的理解講述一下我的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些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合同章用于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簽商業合同。
四、公章與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在實際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當然,有些企業出于內部管理的需要而規定了訂立商務合同只使用合同專用章,這種情況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著的,但這并不影響企業公章在對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公章和財務章都有效。一般來說企業法人的代表章是每個企業都有的公章,是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基本上很多場合企業都使用的是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