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代理記賬公司合同協議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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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就為乙方提供代理記賬和納稅申報服務等事宜訂立本協議。
服務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資料,代甲方辦理日常會計核算業務,登記明細賬及總賬,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定期編制向稅務機關提供的稅務資料,幫助甲方建制總賬,協助出納編制銀行調節表。
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簽本協議時:甲方為 。『服務業、商業、建筑業(小規模或一般納稅人)』
乙方為甲方提供代帳服務期限的前提是收到代賬服務款。(本協議最短簽訂期限為六個月,如果甲方要與乙方解除代理記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好的整理好全部交接資料,如沒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此月的代理記賬費用仍需交給乙方)。
甲方責任和義務
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會計資料應當真實,合法,準確,并應配有專人負責日常收支和原始憑證的保管工作。
按照約定收費標準及時足額支付費用。
對乙方退回的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更正補充。
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由雙方約定進行保管。
對所傳遞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均由雙方簽字確認并按要求于次月1日-5日交給甲方,如超過此時間段導致甲方報稅延遲,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乙方責任和義務
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并負責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
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負責納稅申報.
為甲方提供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使客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稅務政策,提高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