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需要注意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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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拓展代理記賬服務領域,提升代理記賬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記賬業務質量,推進代理記賬行業信息化建設,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連鎖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遵守本規范。
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含總部及其分支機構。
本規范所稱委托單位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規范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辦稅等會計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
第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職責,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質量優先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二)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優化過程管理、嚴格過程控制、實施持續改進,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三)代理記賬機構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辦理會計核算。
(四)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實行三級審核制。一級審核是對原始憑證和其他原始會計資料進行的審核,二級審核是對記賬憑證和會計核算業務的審核,三級審核是對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審核。三級審核應當職能分離,各負其責。
二、獨立執業原則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授予的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二)代理記賬機構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