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專利申請合法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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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下,沒有得到專利權人許可也未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而使用專利技術,也是不構成侵犯專利權。下面就專利權合理使用的情形廣州專利申請小編跟大家做下簡要分析。
專利權利用盡后的許諾銷售或銷售。即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許諾銷售或者直接銷售該產品的,不會構成專利權侵犯。
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依照國際條約互惠原則,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為教育、個人及其他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技術的,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視為侵權行為。
這里所說的在科學研究、實驗、教育中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只能是小范圍的非營利性質的使用。如果在整個教育系統內大量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制作的教學用具,即便沒有盈利,但由于單位節省了大量購置教具的經費,屬間接盈利,并且使專利權人失掉了這一主要消費市場而蒙受經濟損失,因此這種行為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正穗財稅知識產權服務聯系電話:400-60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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