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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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權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繳費義務。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服務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1、申請書、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3、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申請維持費、年費;
4、著錄事項變更費、優先權要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實用新型專利索檢費;
5、無效宣告請求費、終止程序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費。
二、實施發明的義務。
1、推廣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2、許可他人使用、制造、銷售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新技術,使之盡快發揮經濟效益。正穗財稅知識產權服務聯系電話:400-60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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