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有哪五個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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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專利權的唯一途徑就是進行專利申請,依據我國有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有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發明專利與其他專利不同的是在審查過程中需要經過針對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審查,而對發明專利來說審查過程尤為重要。接下來就讓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發明專利申請的五個流程階段吧!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將確定申請日及申請號,并核實文件清單發放受理通知書并通知。如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改動的;或附圖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全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名稱、地址不詳細的;或申請類別不明確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沒有經涉外專利代理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可不受理。
2.初步審查階段
經過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初審階段自動進入。初審前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在初審時要對有明顯缺陷的專利進行審查,主要針對審查內容是否屬于我國《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無法構成技術的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備齊。
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了需進行上述審查之外,還要審查是否與已有的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新的設計,初審未發現異常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程序。
3.公布階段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符合本法要求起滿十八個月進行公布。還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對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申請人且已生效的進入實審程序。如果從申請日起滿三年也沒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質審查請求未生效的將被撤回。
在實審期間會對專利申請是否有新穎性、創造性等以及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或有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沒有答復的被視為撤回申請,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則予以駁回。實質審查周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起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視為撤回。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5.授權階段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在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后,發出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及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后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在登記簿上記錄,并在2個月后于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取得專利權的權利放棄。
以上只有嚴格按照各個階段的辦理要求,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發明專利的申請,所以在辦理申請之前,我們一定要熟知階段流程的規定明細,以避免日后在辦理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