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設立條件及注意事項)
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公司設立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程序組建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則是以股份組建成立,股東對其認購的股份承擔相應的責任,相比起普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對設立的人數、資金都有相應的規定。那么,股份公司設立條件是什么呢?
廣東瀛尊律師事務所的段海宇律師做出了解答:
一、設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要求
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1)無論是發起設立還是募集設立,發起人都應符合法定人數;
(2)在人數上,發起人必須在2-200人之間,因為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為一人公司,所以不能只有1人;200人以上在《證券法》上構成公開發行,因而就不可以稱為發起人了。
(3)在條件上,發起人中必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中國境內指大陸地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底注冊資本額。因此,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其登記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發起人需認購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本總額,首次繳納的出資,沒有比例的限制,也由公司章程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如果公司成立,由發起人取得的權利和利益或者所發生的一切債權或義務可能由公司承繼。
但是,如果公司沒有成立或者成立后不予認可的話,發起設立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務或義務,均應由共同發起人共同承擔。
(2)發起人之間可以認為是一種合伙關系,為設立公司,發起人之間需要訂立發起人協議,該種協議屬于合伙性質。
發起人協議在發起人之間具有約束力,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各個發起人可能承擔不同的義務,享有不同權利,因而必須通過發起人協議明確規定。
三、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通過上文介紹,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