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公司注冊流程及資料(2021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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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憑増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納稅額=當期應稅銷售額×征收率。
那么,對于很多企業而言,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還是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是老板非常糾結的問題。那么到底應該怎么選擇才更適合自己的企業呢?
本文將介紹以下2種測算方法:
方法一: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
從兩類納稅人的計稅原理看,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的大小取決于增值率的大小。
設當期不含稅銷售額為s,可抵扣購進項目不含稅購進額(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a)為p,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b,設x為增值率,則x=(s-p)/s。
一般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a一p×a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b
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相等時,即s×a-p×a=s×b,增值率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即:x(平衡點)=(s-p)/s=b/a。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1)如果x>b/a(平衡點),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Ⅹ<b/a(平衡點),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方法二: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當納稅人的數據是含稅銷售額和含稅購進金額時,可根據含稅購貨金額占含稅銷售額比重大小來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測算。
假設當期含稅銷售額為s,含稅購貨金額為p;假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和購進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a,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b。
一般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1+a)×a-p/(1+a)×a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s/(1+b)×b
當兩類納稅人應納稅額相等時,即s/(1+a)×a-p/(1+a)×a=s/(1+b)×b為平衡點,解得平衡點含稅購進額和含稅銷售額的關系為:p=s×(a=b)/[a×(1+b)。
(1)如果p>s×(a-b)a×(1+b)],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
(2)如果p<s×(a-b)a×(1+b)時,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小于一般納稅人,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一】
預計年含稅銷售額為60萬元,含稅購進額為40萬元,又將如何進行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含稅購進額:p=40萬元
s×(ab)/[a×(1+b)]=60×(13%-3%)÷[13%×(1+3%)]=60×0.7468=44.81(萬元);
p<s×(a-b)/a×(1+b)],適宜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二】
甲企業是一家商貿企業,預計年不含稅銷售額為70萬元,不含稅購進額為60萬元(都可以抵扣)。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但甲企業會計核算比較健全,可以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甲企業應該如何選擇自己的納稅人身份呢?
方案—:繼續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繳納增值稅
繼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視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本年應納增值稅額=70×3%=2.1(萬元)
方案二:申請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繳納增值稅
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計算→不含稅增值額×增值稅率
本年應納增值稅額=(70-60)×13%=1.3(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增值稅:2.1-1.3=0.8(萬元)
政策依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136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如下: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2018年4月4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5月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2018年4月4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稅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可以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但須符合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等條件。
增值稅納稅人基礎知識
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計稅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為了嚴格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和對某些經營規模小的納稅人簡化計算辦法,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參照國際慣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