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代理記賬公司教您如何加輕稅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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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代理記賬公司教您如何減輕稅費負擔?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給低收入人群帶來了福利。與此同時,還有部分納稅人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并不是很清楚,對企業而言,通過調整員工工資,從而調節稅收,不失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一種好方式。我們舉例來說明,
案例一
某公司員工李先生每月從公司領取工資、薪金所得8000元,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張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稅額為:(8000-3500)×10%-105=345元。
為了幫張先生降低稅負,在不增加雇主費用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稅務籌劃方案:
公司為易先生提供給免費住房,工資下調到每月6000元,由于個人所得收入減少,個人應納稅款則會降低,而雇主的費用負擔不變。那么,易先生應納個人所得稅的稅額為:(6000-3500)×10%-105=145元。
經過規劃,易先生降低稅負345-145=200元。
案例二調整獎金發放,來進行企業稅務籌劃
劉先生每月工資、薪金800元,其所在單位采用平時減少工資發放、年底根據業績重獎的方法,胡先生可獲得公司年終獎12000元。那么為了幫員工減少個人稅負,公司年終獎是該選擇一次性發放還是分批發放呢? 方案一:一次性發放 工資部分低于免征額,不用納稅獎金部分。
應納稅額=12000×20%-375=2025元。
方案二:年終獎分三次下發 例如,公司采取年終獎分三次下發,12月、1月、2月每月平均發放4000元。工資部分低于免征額,不用納稅。
12月、1月、2月獎金部分應納稅額
=4000×15%-125=475元。
三個月共納稅:475×3=1425元。
對比而言,經過調整之后的方案二,要節稅600元。
如何判定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報酬(與任職單位無關),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廣州代理記賬公司教您如何減輕稅費負擔?除了調整工資之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利用稅收抵免”、“納稅期的遞延”、“利用退稅”等方式來調整稅費,減輕納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