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財務處理(出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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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long-terminvestmentonstocks)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財稅處理差異
(一)會計處理。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確認凈利潤時,投資企業按股權比例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投資收益;被投資企業發生虧損時,投資企業按股權比例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確認投資損失。
(二)稅收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有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之分。
案例分析甲公司2012年度利潤總額為200萬元,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如下事項需要調整:聯營企業(甲公司擁有a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a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100萬元,年末a公司股東大會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為股東發放現金股利50萬元,甲公司獲得20萬元。
(一)被投資企業實現凈損益時:
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40萬元
貸:投資收益40萬元
稅收處理:不確認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
(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會計處理:
借:應收股利2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0萬元
稅收處理:確認投資收益20萬元,該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