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標準是多少元(2021年固定資產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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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在做固定資產的內審,正好借著這個機會把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重新梳理了一遍。
一般來講,我們從三個階段來分析固定資產的財稅處理,分別是固定資產的取得階段,持有階段和處置階段。
我們可以先思考兩個問題。一是,為什么要計提折舊?二是,金額多大會計上可以確認固定資產?
為什么要計提折舊
我們來假設一個場景,企業生產產品,除了需要直接原材料,和直接人工外,生產過程中還需要有廠房、機器設備等。這些廠房和設備的成本如何合理地計入到產品成本中去呢?一次性計入當期產品成本,這個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些設備和廠房的使用年限很長,會生成很多產品,設備和廠房的取得并不是為了這一批產品產生的。因此設備和廠房的取得成本不僅僅是為了取得當期收入而發生,也是為了取得后續的各項收入而發生的,因此這部分的成本自然需要和收入相配比。因此確定好固定資產的標準,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固定資產的成本逐步分攤到每一期產品上,無疑是最符合經濟業務實質的做法,這就是折舊的本質,按照固定資產其本身經濟利益消耗方式進行核算。折舊的方法有好多種,比如直線折舊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
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2000元?5000元?還是500萬?
實操中,我們聽過的標準包括有2000元,5000元,甚至還有500萬。我們先來看看這些標準都是從哪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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