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的商標如果想要轉讓時會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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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和大家講過商標轉讓和授權的區別,相信大家一般為了想要得到自己心儀的商標時,都會想到商標轉讓這一點,但是商標轉讓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沒有了解也是很難去辦理的,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商標轉讓時的一些限制是什么。
1.轉讓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任何轉讓商標詐騙或不正當的轉讓均屬無效。
2.當注冊商標或商標所有人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同商標時,必須在轉讓之前由所有權利人確認,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有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它必須是依法成立并能夠運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受讓人是自然人,則必須是具有營業執照和農村承包商的個體工商戶。被允許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和其它自然人,轉讓的商標,應當在營業執照或者有關登記文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或者自己的農副產品范圍內。
4.商標轉讓的任何一方必須清楚的知道商標轉讓方是否在與轉讓商標相同或相似的相同商品/服務上擁有其他商標。如果有,還必須一起轉移。否則,注冊商標的轉讓最有可能需要在商標局的審查中轉移,或者轉讓未獲批準。這可能會導致轉讓方之一遭受重大損失。
5.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轉讓時,轉讓雙方必須簽署商標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申請程序由受讓人辦理。因此,如果轉讓代理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向商標局申請,代理人可能只是商標受讓人的意愿。未經商標所有者簽名和蓋章的任何商標轉讓均為無效轉讓。”
6.提交商標局審查的所有商標轉讓文件必須明確表明商標轉讓是轉讓人的真實意愿。如果信用證不足,轉讓人可以繼續進行商標轉讓的公證或轉讓人轉讓證書的意愿。為了確保順利和成功的轉移。否則,商標局可能會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