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專利申請處罰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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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除根據專利法進行處理,我們來看一下非正常廣州專利申請行為的相關處分辦法有哪些?
對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除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外,可以視情節采納下列處理辦法:
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現已減繳的,要求補繳現已減繳的費用;情節嚴重的,自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我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同享平臺;
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四、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贊助或許獎賞;現已贊助或許獎賞的,悉數或許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贊助或許獎賞;
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組織以及專利代理人采納職業自律辦法,必要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懲 戒;
六、經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得贊助和獎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機關追查刑事責任。正穗財稅知識產權服務聯系電話:400-60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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