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特許經營使用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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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的中心是商標運用答應。不論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均應掌握和熟悉商標法令及行政法規中有關商標答應合同的規則,商標注冊需要什么資料,依法經營服務有關法令事宜:
a、 特許經營協議中涉及或包含商標運用答應的,應按法令及行政法規規則,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存案,并報特許人和受許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案;
b、 答應人不得超過其冊商標的范圍答應。《商標法》第二十條規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運用的產品為限;
c、 不得濫施答應。我國商標法中對濫施答應行為及不管產品質量的行為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或罰款直至撤銷其注冊商標的處置規則;
d、 加盟店要幫忙總店在當地掛號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人;
e、 不能以加盟店的名義掛號成為商標或有關知識產權的擁有者,除非獲得總店的允許或指示;
f、 確認商標及有關的知識產權的權益徹底歸于總店,如由于法令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被認定為歸于加盟店,則加盟店必須按總店指示服務手續將上述權益轉讓予總店;
g、 若得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標或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立刻告訴總店,并按總店的指示及在總店愿意支付有關訴訟費用的前題下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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