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會計分錄怎么做(累計折舊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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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自從75號文件和64號公告下發后,一些專家在專業報刊、書籍、論壇、微博、微信、博客、財稅qq群等地發表所謂"固定資產折舊新政下的會計核算辦法",由于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固定資產涉及所有行業,影響最為深遠.下面就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為例談談在折舊新政下的會計核算誤區。
固定資產折舊新政下的會計核算誤區?
一、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涉及會計處理辦法
案例:如甲公司有一臺生產工具,價值5000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1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計提折舊2000元。
專家們的會計處理辦法:在2014年一次性提取3000元折舊費用,進入成本或費用。
點評:
1、《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規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第十五條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只想問問專家:您們的會計處理是符合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呢?
二、2014年1月1日后企業新購進的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會計處理辦法
專家們針對此問題的會計處理辦法主要有2種:
(一)作為"低值易耗品"處理,在固定資產購進或投入使用時,按照"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辦法,一次攤銷或五五攤銷后進入成本或費用。
點評:專家們,低值易耗品是"存貨",是"流動資產";而固定資產是"非流動資產",難道您們不知道怎么區分"存貨"與"固定資產"嗎?還有,五五攤銷,還符合75號文明確的"一次性進入成本或費用"嗎?
(二)購進時按正常程序做"固定資產",同時一次性按固定資產全部金額提取折舊費用。
點評:專家們,請問這樣的折舊符合會計準則還是稅法呢?既然是"固定資產",無論是會計準則規定還是稅法規定,折舊的時間都不會低于12個月,否則就不叫"固定資產"了;無論是會計準則規定還是稅法規定,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是不可以折舊的。
三、固定資產折舊新政下會計核算誤區產生的原因淺析
固定資產折舊做會計分錄
每月: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y
貸:累計折舊
最終報廢:借:固定資產清理d
累積折舊x-d
貸:固定資產x
然后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下,進行固定資產的處置。
橋歸橋,路歸路.會計處理辦法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該怎么折舊還是怎么折舊;稅務上按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折舊該"一次性進入成本或費用"就一次性稅前扣除,在購進當年進行折舊費用納稅調增,而以后年度由于已經在稅前扣除了,會計上計提的折舊費用就在計提當年進行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