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滯納金計入什么科目(5年社保滯納金大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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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保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滯納金有封頂嗎?
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用人單位申報補繳社保滯納金
1、用人單位整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可直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月報補繳。社保系統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月報補繳表》一式三份,滯納金通過系統按照計算規則自動計算,與用人單位月報欠繳金額一并收繳。
2、用人單位申報月報補繳時須從最早欠繳月依次補繳。
3、自2011年7月起,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于每月27日(每年2月份為25日)前進行月報補繳。超過上述日期進行上月月報補繳的,則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月報,但不發送財務進行銀行托收。
滯納金如何計算?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
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
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
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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