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增值稅(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會計分錄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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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intangible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入賬】
無形資產有購入、自創、其他單位投資轉入和接受捐贈等途徑。
企業外購的無形資產,按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應予資本化的支出,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
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無形資產,以評估確認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金額計價,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以發票所列示價格或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計價,
借: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無形資產一般采用分期等額攤銷法進行攤銷。其攤銷方法如下:
某項無形資產年攤銷額=該項無形資產實際支出數/有效年份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無形資產攤銷的賬務處理
以月實際攤銷額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累計攤銷也是有年限的,可以根據每月攤銷金額計算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無形資產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的賬務處理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有兩種情形:一是轉讓所有權;一是轉讓使用權。情形不同,賬務處理方法也有不同。
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
以實際取得轉讓價款記入相關收入賬戶: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或者借記“營業外支出”)
將應交營業稅金記為轉讓成果支出:
借: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
無形資產轉讓使用權時,每年實際收到的使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無形資產相關攤銷支出: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方法就是這么個方法
看不懂的可以結合案例來理解
【案例】甲公司2009年的主要經濟業務如下:
⑴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專利權,價值6500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
⑵該無形資產按直線法進行攤銷,攤銷年限為10年,無殘值。
⑶2009年末在對外購專利權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時,發現市場上已存在類似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從而對甲公司產品的銷售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甲公司決定將該專利權予以出售。2009年12月20日甲公司將該專利權出售,價款5600萬元已收存銀行,營業稅稅率為5%,應交營業稅280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單位:萬元)
2009年1月1日,甲企業購入專利權的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6500
貸:銀行存款6500
2009年攤銷的金額的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650
貸:累計攤銷650
2009年出售該專利權的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600
累計攤銷650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530
貸:無形資產——專利權65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