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人分紅怎么分(解釋合伙人具備的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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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企業,要怎么申請與設立,下面的文章告訴你。
普通合伙企業:指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企業。
一、它的設立條件是: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的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注明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經營的范圍;合伙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證信息;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配形式、虧損的分擔方式;合伙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的規定,出現爭議的解決方法、企業解散與清算,違約的責任。合伙協議要有全體合伙人的簽名和蓋章。
3、有合伙人的認繳和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合伙人為履行出資義務的,應依法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正常生產經營場所。
二、它的設立程序是: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登記機關登記后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的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
三、它是出資與財產
1、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繳納出資金額,出資的形式有: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還可以是勞務出資,但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且要在合伙協議中注明。
2、合伙企業的財產為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企業財產進行共同管理,合伙人不得擅自使用和處分合伙財產,合伙企業解散前,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財產,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可以依法轉讓起財產份額,財產轉讓給其他人的,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的,應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