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增值稅起征點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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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哪些行為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2、增值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3、農民出租承包地用于農業生產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所以農民出租承包地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4、個體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嗎?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所以如果個體工商戶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且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情形,則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按月未超過10萬元或者按季未超過30萬元的收入是指的不含稅收入;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按月未超過10萬元或者按季未超過30萬元的收入是指的應稅收入,不僅包括開票收入,還包括未開票收入。
5、安置殘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嗎?
單位安置殘疾人,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