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的好處和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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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一家公司其實非常容易,但是注冊公司有好處同時也有壞處你知道嗎?今天正穗財稅來科普一下注冊公司的好處和壞處在哪,供各位看官參考,決定是否注冊一家公司,是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一人公司。
注冊公司的好處有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創業可能是多人的共同創業,也可能是一人的孤軍奮戰。修訂前的公司法要求注冊公司至少要有兩個股東,于是獨自創業的創業者就會拉上自己的親朋好友作掛名股東,占有象征性的少數股份,從而成立一間有限責任公司。修訂后的新公司法實施后,這樣的創業者不需要再拉掛名股東了,因為他可以自己成立一人公司。這是公司法的一大進步,以前只有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企業,平民百姓是沒有權利成立一人公司的,現在大家終于都可以享受國民待遇了。
現在創業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說“這公司是我的”,因為這是法律確認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檔案,確實就是他一人投資的。注冊一人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煩,公司做某個動作時不再需要與他人商議,不受他人牽制,面對突發狀況可以快速反應。許多合資公司的失敗離不開人心的渙散,原本十分要好的朋友兄弟或者是親人,在利益面前思想是會變壞的,如果公司業績不錯,誰又愿意只是掛名呢?隨之矛盾、糾紛、訴爭這些一樣接著一樣的接踵而來。
注冊公司的壞處有哪些?
一人注冊公司有其存在的基礎和重要價值,但同時也存在著明顯的劣勢。
一人注冊公司缺少對債權人等相關群體利益保護
注冊公司的壞處
在當今社會,市場經濟十分活躍。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資由單一的股東所有,一人公司因為股東的單一無法建立起股東會和監事會對于一人股東行成制約和監督。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一人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對于交易相對人不利,使得交易風險更大了,進而影響經濟貿易的發展和社會的經濟秩序,特別是在一人公司里,公司的財產和一人股東的財產很容易混同。如公司的營業場所和自然人的居所混合使用,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營業場所為同一場所。而且股東往往不嚴格區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公司財產被用于個人支出卻沒有作出記錄,或者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使公司財產往往消失于股東個人的“保險柜”中等,都會導致財產的混同,這樣就往往會損害債權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