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向審批機關提交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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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下法律依據,主要有2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6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7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其次,申請條件有哪些?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能在居民小區內,也不能和居住場所在一起,且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
4、具備會計電算化核算的必備條件(硬件設備和財務軟件)。
5、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需要提供哪些廣州代理記賬材料呢?
1、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機構名稱、組織形式、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機構負責人、專職從業人員名單、聯系方式等,申請人簽字簽章(或機構負責人簽字及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
4、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綜上所述,在廣州地區申請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需要滿足5個條件,并且要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審批機關收到相關材料后,會按照審批流程和正常程序進行審核批復,一般情況下,只要提交的材料沒有問題,并且申請條件滿足要求,都可以在辦理周期完成之后,獲得批準,正式成立代理記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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