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風險金按多少計提?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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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直明確要求會計師事務所要以年度審計業務收入為基數,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職業風險基金,這對增強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風險意識、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踐中,部分成立時間較長的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計提數額較大,已經遠遠超過事務所的凈資產。因此,建議調整為差別化管理:對于已持續經營多年且年末“職業風險基金”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已達到50%的事務所,可以不再計提;對于新設立或累計計提余額不大的事務所,繼續執行現行規定直至達到凈資產的50%。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計提的職業風險金、和繳納的會費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一、風險準備金提取方法
(一)從稅后利潤中提取
(二)從高管工資和控股股東分配股利中提取
(三)從發行或配股所獲資金中提取
(四)從風險準備金投資收益中提取
(五)從營業收入中提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第四條規定,關于行業會費能否在稅前扣除問題,納稅人按省及省級以上民政,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標準,向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交納的會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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