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月末增值稅賬務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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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明細賬戶的借貸進行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中設置“進項稅額”、“已繳稅款”、“轉讓未繳增值稅”等。項目;在信用分析欄中,有“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讓”、“轉讓多重增值稅”等項目。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在應納稅額下設置“非增值稅”明細賬戶,將多繳稅款與“應納稅額”的借方余額分開,解決了多繳稅款與未抵扣進項稅額混淆的問題。增值稅多繳、未繳、到期、欠稅、一目了然的問題是清楚的,這為正確準備退稅提供了條件。
(1)、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如下:
1、月末,企業應將當月應納增值稅金額由“應納增值稅”改為“未繳納增值稅”,使“應納增值稅”明細賬戶無信用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款: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轉出增值稅)
貸款:應納稅額-不繳納增值稅。
2、月底,公司將本月已繳納的增值稅由“應繳增值稅”改為“11月”,即:
借款:應納稅額——不繳納增值稅
貸款: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增值稅轉讓)
3、在本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為特殊付款開具預付稅款)支付時,借記“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已納稅)”貸記“銀行存款”。
4所示。前一個月或前一個月實現的增值稅在當月繳納時,如按一般報告期征稅,則應于上月納稅,“應納—未繳納增值稅”抵扣“銀行存款”。
5、“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的是未扣除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6、“應納稅額-未繳納增值稅”賬戶的期末借項余額反映超額繳納的增值稅,貸項余額反映未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