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提出異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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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請求注冊商標的時候商標局需求進行屢次審查,其中在初審的時候需求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這屬于法定的程序無論請求怎樣的商標都是要通過這一步的。你知道在廣州商標注冊提出商標異議是怎樣的程序嗎?
1、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請求后通過形式審查后,契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請求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托付商標代理機構服務商標異議請求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異議人只能對登載在《商標布告》上經開始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3、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開始審定布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開始審定布告之日起核算至注冊布告的前一天。
4、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現實依據并有相應的依據支持。依據在提出異議請求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請求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請求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依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5、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能夠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6、商標異議辯論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辯論通知書之日起核算對異議補正及依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相同適用于辯論程序。正穗財稅知識產權服務聯系電話:400-60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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