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效宣告詳細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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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服務商標無效宣告,應當在服務時向商標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或專業代理機構咨詢處理,因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是不可以服務商標無效宣告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您講解下具體如何服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后,會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依照前款規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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